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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谨:想陪一人终老(1 / 1)

憨瓜之所以是憨瓜,是因为没有脑子,不会思索,不会分析,不会掂量。www.126shu.com我没能说服无邪。他喜欢持刀,拿起刀就兴奋,三日不拿刀捅东西,就急躁。简直就是为杀人而生的。或者他应该去做个屠夫,天天杀猪也挣钱,风险小。掉以轻心时,顶多被猪拱一下,肯定死不了人。我站在桥头上,同他说最后几句话:“听说了吧,我跟人私奔了。等忙完眼前的事,我就退出江湖,寻一安静处,有山有水,有花有草,陪一个终老。”他眨眨小黑豆眼。“跟我同行的,就是我未来的新娘子,以后你要称呼她嫂子。”我得意地笑道:“明天见到她,你要是觉得她好看,就站在马车左边,要是觉得她不好看,就站在马车右边。”只要长着眼睛的人,就能看得到出,傻妞很好看,非常非常好看!我见过那么多人,从来没见过比她更好看的人。次日。无邪站在了马车右边。我又想打死他。哪个赶车的,站到车右边的?行到半路,傻妞有私事需要下车解决。趁她不在,我对站在马车右边的无邪说:“去那边。”他站着不动,眨着小黑豆不解地看着我。我小声问:“你嫂子不好看吗?”他迟疑了一下说:“好看。”“好看,你为啥站右边?昨晚不是告诉你,好看要站到左边的吗?”“忘了。”我还想打死他。不,让他再活一会儿,有事需要他帮忙。“前方树林里,应该是有埋伏,统统杀死,一个不留。”“好。”单纯的杀人,我不如无邪。他挥刀的时候,从没有丝毫的迟疑。我不喜欢杀人,不喜欢看到肮脏的鲜血四流,所以我大部分都是用毒,迫不及已才用刀。在用刀的时候,血尚未流出,就赶快离开。听到有人议论七夜飘雪太自负,把刀扔在现场示威。误解我了。一是把刀拔出来,血就有可能会溅到我身上,二是沾了血的刀,我不想再碰。一刀又值不了几个钱,随处可买,干嘛还要拿它。总之,刀和血,这两件东西,我都不喜欢,加在一起更不喜欢。可为什么就有人喜欢持刀持剑地乱砍人呢?这个问题我特别不解。我盯着小黑豆说:“你想不想去杀猪?”小黑豆滚了滚。他要是去杀猪,以后我和傻妞还能有免费的猪肉吃。“不想。”大天苍苍兮大地茫茫,人各有志兮何可思量。我长叹一声。随他了,爱咋的咋的。傻妞回来后,我们继续前行。树林越来越近,我闻到了飘荡在空气中兵戈的腥锈气息。车厢内,傻妞瞪着她迷人的大眼睛问我:“慕容谨,你为什么喜欢我?”这问题怎么回答,没有标准的答案嘛。我说:“因为你爱撒谎。”对哦,她若无其事撒谎的样子,特别的可爱。她炙热的目光在我脸上扫来扫去。这是要干什么?我脸上有什么?有她想要的东西?只要她开口,要什么我都给。在我正要问她时,她搂着我的脖子亲了上来。这时候,我听到了长刀破空而来的声音,接着马车停住了,她也停住了。难得她主动亲我一次,我把她搂进怀里:“认真点。”白兰花般的香甜扑个满怀,萦绕在鼻尖,含在我的口里。坐着的姿势不能完全抱紧她,我一手搂了她的脖子,一手抚腰,带她滚在地毯上。这样才好嘛,身体每一处都可以贴合在一起。亲密,亲密,既要亲又要密。她抬起了头:“有情况。”“不用管。”说着,我又向她小嘴凑去。她推着我,硬着脖子往外看。我把她困在怀里。原本蔷薇色的唇瓣被我亲吻得鲜红欲滴,望着自己的杰作,我愉快地笑道:“有我在,你什么都不用担心。”腥气弥漫,我仿佛又看到了,七岁那年的血流遍地,横七竖八的残肢断臂,死之前未来得及闭上的眼睛……那是我很久的恶梦。我所经历过的坏事,统统都不要她再经历。还是让吴瑜那个短命鬼去死好了,手段太阴狠。如何对我,这是男人间的斗争,即使真被他搞死了,到了阴间里再与他碰面,我没有任何怨言。指不定,我闲得无聊时,还会同他做个朋友。他这个短命鬼,怎么能把女人也算计进去呢?还是在如此美妙的时刻。我不讨厌坏人,我讨厌坏透了的人。让无邪把他们都杀死是对的。跟着坏透了的人混的,都没好下场。无邪还是不要去杀猪了,继续杀人吧,把讨厌的人杀光光。------题外话------《世子妃去哪了》这个书名,怎么样?很喜欢小明月,下本书要写小明月女儿的故事,下下本写她女儿女儿的故事,哈哈,代代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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