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假如获胜方接纳失败者的投降,那双方就会默认签订一份保命契约,后续支付的赎金则是换取生命安全的筹码。
说白了,保命相当于商品,赎金类似货款。
从法理角度来看,俘虏和赎金的这种操作模式,其实跟普通的商业合同没什么区别,同样受到那个时代各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就像常见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一样,涉及赎金的纠纷问题也能通过找律师打官司来解决。
此外,俘虏属于俘获者的私有财产,如果这份“财产”有任何损伤,俘获者有权索要赔偿。
然而,被俘者也是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些相应权利的。
这些权利当中有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力就是所谓的“财产豁免权”。
根据中世纪欧洲所制定出来的战争法规来看,如果一名俘虏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他获得赎金的关键来源之一,那么当这个人不幸成为俘虏之后,他所拥有的那些土地将会自动获得一种免受敌军掠夺和侵占的豁免权利。
但是这不是欧洲,这是大明!
“我请求您,大人,请至少留下一艘船给我们,这样一来,我便可以返回荷兰,将这里所发生的一切如实禀报给我国。”
范德比尔语气诚恳地尝试着提出自己的条件,他渴望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以及手底下的人争取到一线生机。
然而,周博仁却坚定地摇了摇头,声音中透露出一种不容置疑的决绝:“所有的船只和人员,都将归属于我。要不是我心生怜悯,你们恐怕早就已经命丧黄泉了。我这边火炮的威力,你也看到了,如果我想,你们都见不到明天早上的太阳。”
周博仁的话语犹如一道冰冷的铁令,使得范德比尔彻底明白了自身所处的艰难境地。
“我......我代表两千名荷兰军队,无条件投降。”范德比尔的嗓音变得低沉且无力,此刻的他清楚地意识到,除了屈服于眼前的现实之外,已别无他法可寻。
于是,范德比尔默默地接受了周博仁的全部安排。
在范德比尔看来,他们将会被押送前往大明的首都,并在那里接受审判。
周博仁脸上露出满意之色,他微微颔首,目光转向赵德盛,语气坚定地说道:“他们若直接前往临海,实在太过引人注目,必定无法瞒过大明的其他官员。所以眼下唯有将他们先行带到五岛,交由五营的将士们严加看守。”
赵德盛听后连连点头,表示赞同。
周博仁稍作思索,接着说道:“我打算先返回临海。你派遣两个连队士兵分散登上他们的船只,在临海港二十里之外等候。等我回来时,再用致远号押解他们前往五岛。要知道,镇远号目前尚处于试航阶段,部分装备尚未安装完备。”
赵德盛闻言,不禁担忧地问道:“可是临海只剩下近卫连了,家主身边是否足够安全呢?”
周博仁嘴角微扬,露出一抹神秘的笑容,自信满满地回答道:“务必放心,绝对够用。你只管按照计划行事即可。抵达五岛后,记得让那些战俘教导五营的士兵如何操作这些风帆。待教学完成......就将他们送往石见银山充当苦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