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小时候,我们这个小地方里经常出现一些奇形怪状的乞丐,趴在街上乞讨,马戏团外面还经常贴海报,说他们那里来了一只会唱歌的狗,会跳舞的熊,现在想想真是恐怖死了。】
【现在对人贩子的惩罚真的是太轻了,古代的律法符合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只要是采生折割一经发现,立刻处于死刑,家人流放,财产全部归于受害者,要是现在的法律也学下以前,那就好了。】
【建议以后遇到这种奇形怪状的乞丐,不要给他们任何钱,无利可图才能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可是这样的话,那些乞丐回去会不会被打啊?】
【你要是担心这个的话,报警不就行了吗?】
……
关于人贩子判刑的问题再一次冲上了热搜,不少人认为,现在华国对人贩子的惩罚太低,导致犯罪屡禁不止,强烈建议增加对人贩子的惩处,必须让他们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才能警醒更多的人不要犯罪。
又有人认为,这样做或许会激怒人贩子,不顾一切的伤害受害者,毕竟受害者长期在人贩子手里,万一有个什么好歹谁也不能保证。
网上议论纷纷。
【我们国家对这种行为判处还比较弱,大多数对认错态度良好,有悔过之心的都从轻处理,顽固不化的从从重处罚,这就让人贩子钻了空子。】
【人贩子这种行业犯罪利润高,犯罪成本又低,所有才屡禁不止,我决定了,要是哪一天失业了,也去做人贩子。】
【楼上不是吧?你不要吓我。】
【哈哈哈,开玩笑的,虽说犯罪成本低,但我也不想坐牢啊,所以不会去干那种事。】
【要是重罚人贩子就好了,他们干了这么多坏事,搞得我国这么多家庭家破人亡,不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吗?】
【国内的法律都是轻罚人贩子,而不罚买家,要是能做到买卖同罪的话就好了。】
【人贩子这件事我不懒得谈论,首先采折生割这种玩意,属于犯罪行为,是不是应该谁犯了,就判死刑啊?这太恶劣了。】
采折生割确实属于犯罪行为,华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和人体器官贩卖罪。
王翠花的女儿自己的亲奶奶丢掉后,意外之下被人贩子捡走养了几年,最后被弄成了现在这副人比人鬼不鬼的样子。
害她变成这样的人贩子当然要被判刑,除此之外,法院还判了人贩子这些年靠非法获利得来的钱财,全部赔给了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
王翠花女儿所在的马戏团,因为这次的事件,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