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果没有天皇无权的判断,要免除天皇的责任就会面临盟国更大的压力和背负更大的道义负担。
所以,日本天皇是不是“没有发言权”,是不是与“日本政治上的诸多决定”无关,战前日本的“皇权”是不是像美丽国认为的只有象征意义,确实是天皇免责是否得当的关键。
而且,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更是确定了“官方身份不免责”的原则。
也就是,判定刑事责任的模式不仅涉及到高官的非法行为、而且还涉及到因为他们的位置而对其手下负责的“不行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明确了这一个原则,那就是刑法中的“指挥官责任”的理论,一个上级指挥官在其部下实施了战争罪、反人道罪或种族灭绝罪等国际犯罪行为时、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这些犯罪行为而没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来阻止或惩罚该犯罪者,则不能免除该上级指挥官的刑事责任。
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制定这一原则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日本战犯山下奉文案。
山下奉文是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被日军称之为“马来之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日,就在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后的一个月,山下奉文被盟军起诉并被指控犯有战争罪行。
盟军指控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官山下奉文,于一九四四年十月九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期间,在菲律宾群岛的马尼拉和其他地方,作为当时正和美丽国及其盟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日本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者,非法的无视并且不履行指挥官控制在其指挥之下部队成员行动的义务。
山下奉文做为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官允许日军对美丽国及其盟国以及中立国的民众,特别是对菲律宾民众,实施残酷的暴行以及其他严重的罪行,因此违反了战争法。
与一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其它的起诉书不同,山下奉文被起诉并不是因为他亲自杀了多少人,或是亲自对多少人造成了伤害。
山下奉文被起诉是因为日军在菲律宾的部队在实施大规模的屠杀美丽国及其盟国和属国人民,尤其是菲律宾人民,犯有残酷暴行时,山下奉文作为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指挥官却听之任之。
所以,山下奉文被指控触犯了战争法的原因不是他自己做了什么违法之事,而是因为他没有尽到一个最高指挥官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
山下奉文一案从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九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开始审理,法庭一共听取了二百八十六位证人的证词,并且接受了四百二十三件文件作为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