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龙国的音乐播放器,只有一个。
那就是天籁之音播放器。
一名歌手,几乎可以靠着这个播放器的下载量来活着。
有一位歌手,二十年前发了一首歌,当时很火,下载量很高。
二十年后,别人问他,现在的收入主要在哪一块。
那位歌手说:“我这二十年,都是靠《活着》活着!”
由此可见,在这个世界的龙国对版权的重视有多高。
这也主要得益于龙国的版权费分配模式。
不说远的,就说音乐这一块。
每个歌手发歌之后,登陆播放器的用户,可以免费听两次。
而公共平台宣传片里,歌曲也是播放了一次,就播放不了。
这就避免了有效客户的流失。
而播放器的免费次数用完之后,客户还想要再听,那就只能下载。
在天籁之音播放器的下载,都是需要付费的。
每首歌付费一块钱,付费下载之后,永久都可以听。
每首歌分成十份,播放器分走一份,剩下的就是歌手公司拿走。
公司拿走之后,基本上又会分成三部分。
因为一首歌除了公司和歌手之外,还有一个作曲人。
由于版权的缘故,作曲人的地位也相当的高。
主要是无论在哪个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的歌手,都是有一个好嗓子,会唱歌,但是不会写歌。
所以就奠定了作曲人在这个圈子有很高的地位。
如果作曲人很大牌,写出的歌五首之内,就有三首大火的,那么他的地位会比歌手高。
那么他分走的钱,也会比歌手多一些。
所以,歌手能够在一首歌里分到多少钱,和作曲人的地位息息相关。
换句话说,歌手越大牌,分到手的钱就会越多。
而林姐帮秦凡签到手的合同里,就写明了,在一般情况下,一首歌在播放器里的下载收益,秦凡能够拿到五份。
也就是总收益的五成。
而剩下的四成,就是公司和作曲人共同分配。
当然,这也只是在一般情况下。
特殊情况,就是有作曲人达到了曲王或者曲皇级别的,那么秦凡得到的分成就会低一些。
在这个世界里,曾经就有一个很显著的例子。
譬如周天王。
他成名之前,作曲人方同名气并不大,他能够得到一首歌的一半收益。
后来,因为周天王一路成名,名气越大,而他的御用作曲人方同的地位也水高船涨。
最后在为一位当红歌手作曲填词之后,拿到了高达八成的下载收益。
也就是说,当时的下载收益,除去了给官方的一成之外,仅剩下一成让歌手和经纪公司分/
而那位作曲人方同的级别,就是曲皇。
属于写十首,就能红九首的级别。
不过,即便是一成,也不能小看。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光是龙国的人口总数,就比秦凡前世多差不多一倍。
再加上这个世界的文娱其实并没有前世繁荣,歌曲稀缺度很高。
就导致一首质量还可以的歌,在天籁之音播放器上的下载量,可以轻松过亿。
那么一首歌,下载过亿,那么总收益也是过亿。
一毛钱在过亿的数据面前,就变成了过千万!
所以收益十分的客观。
这也是为什么林姐听他唱过一首歌之后,就决定要签下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