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因果竟还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其实算不算凄美。
中国自古就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女无媒不嫁”的古语。
因此在明代,男女双方若想要完成定婚,就必须要有一个媒人在。
要想定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参与,“凭媒写立”是定婚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婚书没有媒人的签字与画押,则会被视为无效。
而这俩人就相当于自由恋爱,在当时是绝对不允许的,况且当时的情况是女子家里特别有钱,是当地的富绅之家,小伙子家里条件其实也不差,只不过当时讲究的是门当户对,两家相比之下,小伙子的家里就逊色好多。
大家闺秀,出现这样的情况,自然是全家上下都不同意,男方家里也是极为反对,意思说这种女孩不正经,不着调,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俩人就勾搭到一起去了,这是绝对的禁忌。
总之,是满世界的不统意。
想想现在的社会多好,自由恋爱,搞对象随便搞,处一个不行就换,再不行再换,家常便饭。
可当时这二人确是真心相爱,于是,决定私奔,若私奔不成,便决定双双殒命殉情,那个时代,人身都受限,尤其是未出阁的女子,更是难上加难,二人相思成疾,制造过无数次机会。
终于有一次,二人成功逃脱,但不久,家人便差人四处搜寻,被抓之后先不说这事触犯当时律法,令自家门风扫地,就是家法也在劫难逃。
眼看避无可避,二人决定就此殉情。
寻一处山涧,双双投涧。
可是天不遂人意,男孩当场身亡,而女孩儿则被人救起,没死成。
回去之后,男方家里不干了,到处报官打官司,搞得女方家是鸡飞狗跳,不得安生,女方家法严格,自此被严加看管,不许再嫁。
其实想嫁也嫁不出去了,发生这种事情,周遭人尽皆知,门风扫地,颜面尽失。
最终女孩被送到远房亲戚家里,亲戚家也不待见,后被迫嫁给一个不入流的行商,再当时,商人在社会中地位极低,但好在这个商人品行不错,对女子恩爱有加,女子最初郁郁寡欢,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商人的呵护,渐渐的恢复了笑容。
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了溜子满街走,渐渐的日子也过的趋于正常。
事情虽然就此了结,但因果未了,由于女子殉情未果,之后再嫁他人,男孩死后,怨气极盛,横亡之人,不入轮回,加上自杀本就属于大罪,受尽折磨,又见到女子过的十分幸福,却把与自己的情谊早抛到九霄云外,更是恨之入骨。
发誓要三世索命,方可罢休。
由于男子家业也不小,世代受人供奉,阳世阴府,关系亨通,走了关系使了银钱,打通上下,执令讨债。
从因果来讲,女子的确欠他的,所以这种讨债实际上属于“灰色地带”就是说对也对说错也错,但走了关系,自然就……都懂的。
这个男鬼虽然执念和怨气极重,但不得不承认他还是很爱这个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