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贝勒尼基的汇报不足以让阿尔西诺伊三世做出决定,这四个方面的合作与否,如何合作的事就要等到阿尔西诺伊三世访问大秦帝国的时候再做决定了。
然后是生产合同书:
应托勒密王国王太后阿尔西诺伊三世邀,大秦帝国二世皇帝将遣大秦帝国中央工业部臣万芮前往托勒密王国辅托勒密王国王太后阿尔西诺伊三世理工业生产事,首期五年,期至再议续。
大秦帝国二世皇帝并与托勒密王国王太后阿尔西诺伊三世合资,在托勒密王国建设棉花加工厂、棉纺织厂、造纸厂、印刷厂、黑火药厂,股份比二八。
再有基础建设合作书:
大秦帝国二世皇帝与托勒密王国王太后阿尔西诺伊三世议定,由大秦帝国出资工具,托勒密王国出资人力,两国共同修建苏伊士运河。
修建苏伊士运河所挖掘土石归大秦帝国所有,苏伊士运河修建完成归托勒密王国所有。
大秦帝国二世皇帝并遣中央工程部臣公输康往托勒密王国辅托勒密王国王太后阿尔西诺伊三世理城建工作,首期五年,期至再议续。
这几份合作书里唯一提到代价的就是在托勒密国建设工厂的事,名义上是嬴宏和阿尔西诺伊三世合资建厂,其实用不着阿尔西诺伊三世出资什么。
建设工厂属于城建工作,各种工厂所需的生产工具也都是嬴宏半卖半送的,阿尔西诺伊三世只需要支付成本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