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住进省厅警察培训学校酒店的第二天。
上午,专案组继续分组行动。
……
十点多钟,一组负责人刘东向姚振华汇报,称前期几个案件,已经具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姚振华却只同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案件——“药师案”。
当然,这是有原因的。
除了“药师案”,其余所有案件都与“五指”有关,若破了五指案,那么这些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将会有颠覆性改变,所以姚振华不同意移送,希望再等一等。
当然,他也知道,现在还没有超期羁押。
在我国,一般刑事案件在拘留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有37天的办案期限。
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姚振华评估了除“药师案”外的所有案件,因为都符合申请延长拘留至最长时间,都办理了延长拘留期限,所以刑事拘留期间都还没有超。
他又提示刘东,让他在到期前几天就提请逮捕。当然,那些案件的涉案人员都具备了逮捕条件。
上午十一点半,易思明带领的第二小组发现了一些问题。
公司:“五指山公司”、“星星公司”会定期向几个自然人账户支付款项,几乎是每个季度都会有一次,金额为几万、几十万不等,每个季度支付总金额都在上百万元。
但是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自然人与这两个公司有业务联系。
此事非常奇怪!
易思明建议:“下午冻结这些人的所有银行账户,调取交易明细。”
姚振华表示:
“同意。”
“但,今天必须完成查询、冻结。”
“另安排一队同志,联系收款那些人,传唤他们到市局接受询问。”
在酒店办公有个很大的缺陷,酒店没有讯问室,总不能讯问地点设在酒店房间内吧?所以,没有办法,只有将讯问地点又放回了市局。
易思明收到任务后就立即去办理了。
……
易思明离开后,郝春晓带来了第三小组反馈回来的一个好消息。
郝春晓道:“经过审查,发现星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曦,其与薛锦有密切的关系,后调取户籍信息及痕迹记录,认定陈曦与薛锦系父子关系,陈曦跟随母亲的姓,户口上在了母亲的户籍上,但从户籍信息系统上的户籍迁移痕迹可以看到,陈曦就是薛锦的儿子。”
这个信息,让姚振华解开了一个谜团。
“陈发联系刘宇盗窃物证——霍辉记录的账本,后陈发被取保候审,但是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星星大厦’,这说明陈发的行为可能是陈曦授意,即便不是授意,至少陈曦是知道的。”
“陈曦的行为,有两个目的是明确的。一,为了救父亲,这是个人利益;二,为了公司,这是集体利益。”
“这样看来,‘开心茶楼’内的眼线及威胁杜鹃的人,还有后来撞他们车的那些人,都可能是陈曦安排的,当然也有可能是他们所谓的‘公司’授意。”
姚振华想到此,打开陈发的跟踪软件,发现陈发还在星星大厦活动。
……
思来想去,姚振华还是不能确定陈曦涉嫌犯罪,因为指向他犯罪的证据实在是太弱了。
姚振华来到第三会议室,看到大家忙碌的身影,他感到些许欣慰。
道:“同志们辛苦啊!”然后朝大家打了个招呼。
“春晓,你们在整理的材料中有无发现指向陈曦涉嫌犯罪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