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作案,两个人都金盆洗手了,还有一个继续作案,结果因为其他事被抓紧去,审讯过后交代了,有的是扛不住,有的是想立功减刑,等等等等。
很多罪犯同伙之间以为只要订立好攻守同盟,相互对好口供,并且发誓不彼此出卖,就万无一失了。抱着这种想法的人,现在都在里面剃着光头在车床上干活,等家属接见日。
公安审讯那一套我也不说有多强大,只是一般人的心理素质安全是承受不了那种氛围的。原本就心虚,撒谎,同一个问题反复问几次,破绽马上就出来了。
因为编造的毕竟是编造的,细节上面反复多问几遍,马上就会有出入,再细问很快就会不能自圆其说,心理崩溃是早晚的事情。
现在不让刑讯逼供,是司法文明的进步。蒲素中专同学,偷了一家粮油加工厂的方便面,蹬着三轮车在马路上,几个人开心的不行,结果被联防队晚上巡逻拦下来盘问。
第二天来找蒲素,找到蒲素家,几顿没吃饭,蒲素给他们打鸡蛋下面条,被抓进去的同学,掀开衣服,后背上被抽打的和斑马一样,其实那时候他们还算是未成年人。
听同学说,在里面看到其他外地的被打的还要惨。那时候警察部门好像有点变态分子,打人成习惯了,那真是抬手就打,电棍滋滋的就捅,哪管有没有必要。
其实哪里需要刑讯逼供,就坐在前面审讯椅子上,慢慢唠家常大多数人也给唠崩溃了。现在不打人,也没有几件破不了得案。
警察是专业吃这碗饭的,而且从警校里培训开始,就是怎么对付坏人。工作以后更是见到的犯罪分子,比我们走的桥还多。
有一句话叫做“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大概意思就是:现在正在发生的、将来还会发生的事情,在过去就都已经发生过。也就是说有些【规律】是无法避免的。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却从来没有忘记回头去拉上来不及上车的人。它总是披着不同的外衣,有的时候连衣服也不换,在一次次地粉墨登场中,重现自己永不过时的套路。如果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人类只怕早已征服宇宙。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只要是阳光普照的地方,似乎总逃不过这一定律。
所有之前犯罪的,现在正在犯罪的,以及策划将来犯罪的那些人,除了一些激情犯罪,出于男人尊严或者酒后或者一时遭受刺激的以外,都以为自己的手段别出心裁,花样翻新,其实只要检索下历史,统统都是别人玩剩下的东西。
古人的脑袋瓜子大多数比现在人要好。人类发展到现在,依靠的就是少数人类精英,才有了电,有了电波以及铁疙瘩能上天飞翔,能入水不沉等等。
至于大部分人,我不是看不起,包括我自己在内恐怕钻木取火这个技能都不一定能熟练掌握。新时代的犯罪肯定有别于过去,但是仔细查阅一下,也是换汤不换药,套路还是那个套路。只是换了个皮而已。
前面说警察破获命案有固定逻辑,情杀、仇杀、财杀……事实上,再过多少年还是这个套路。极少有随意获取目标要人性命的案件,碰上神经病无目的随意杀人毕竟是少的。
这里要说一下为了尊严杀人。其实有的罪犯虽然必须要接受严惩,但并不是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比如“honor killing”这个词,可以翻译成荣誉杀人。
如果男人被戴了绿帽子,在开门回家看到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滚在床上,抓起厨房的菜刀,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砍几刀砍死了人。
这样的罪犯,通常我不会歧视他们。激情犯罪,只不过运气不好而已,把人弄死了,最多不该拿刀,拿棍子打几棍子出气就算了。不过也就是随口说说,换了大部分男人哪管那么多,摸到什么是什么,弄了再说。
男人荣誉应该也很重要的吧。
再比如带着媳妇回家的路上,碰上一个喝多了的流氓,非要寻衅滋事调戏自己老婆,好言相劝不行,还动手动脚,然后一时恼怒一拳打瞎了对方的眼睛,这样的性质连防卫过当都不算,只能算是故意伤害,然后判刑进去关几年,也是属于运气不好。
运气好的那一拳把人家眼睛打肿了,等110来了进去赔个几百元钱,双方经过警察调解写个协议书就回家吃饭了。
很多时候罪犯和好人就是一步之遥,在我看来只要打过架然后没啥事的,都是属于运气好的,因为同样一拳一脚,后果可能截然不同。
要么自己挨了一拳一脚,被打死或者伤残,那属于倒霉,对方也倒霉。要么自己一拳一脚把别人致死致残,那也一样,双方都倒霉。
比如蒲素,难道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出逃是因为踢了肇事司机一脚,造成了严重后果。其实,他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且那个公交公司的胖大姐,事后也为他证明了,但是没有用。大多数我们的司法是看后果,不管起因。
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改了。以前是两个人打架,哪怕对方不依不饶先动手,而自己没办法才还手反击,挑衅的结果反而被打的很惨,那么还手的那一方还是要承担责任。
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请赔钱,构成刑事的对不起,请先坐牢再赔钱。
前几天一个新闻,一个老头,公交车上看到小伙子不让座,上去抽了小伙子几个耳光,结果自己倒地猝死,我也不知道这个案子该怎么判罚。那个小伙子假如还嘴或者对着老头伸了一个指头,我敢说就要吃不了兜着走。
其实仔细想想,这个世界真的是很危险,能平平安安的活那么大,每个人都不容易。